5月15日讯 韩联社最新消息,孙准浩目前处于“刑事拘留”状态,已经是第四天。
韩联社表示,自5月12日起,孙准浩一直处于“刑事拘留”状态,在接受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的调查。由于调查机关是沈阳市公安部门,因此他被从居住地山东省转移至当地进行调查。
消息人士称,公安机关5月15日向韩国驻辽宁省领事馆通报了孙准浩被刑事拘留的消息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二条规定: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,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先行拘留: (一)正在预备犯罪、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; (二)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; (三)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; (四)犯罪后企图自杀、逃跑或者在逃的; (五)有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; (六)不讲真实姓名、住址,身份不明的; (七)有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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